English

编辑“走私”和职业道德

1999-12-29 来源:中华读书报 何满子 我有话说

本文发表时,编辑将题目改为《鲁迅是武侠小说的守护神?》,并在题上作了如下的《题解》:

本栏为争议性文字,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,

本报只是公正刊发不同的意见。

这是发稿编辑所耍的一点不很漂亮的小动作。这位编辑没有想到,他以“本报”口气发言,却给“本报”造成了一个相当被动的局面。那就是,除了本文或“本栏”以外,其他“本报”的议论一律是“代表”“本报”的集体立场,倘有错误,“本报”是可以一律包下来的。

凡文章,都是作者个人的意见,只代表作者的立场。“文责自负”是约定俗成人人知道的道理,新闻纸无法也没有那么大的肩膀担当各种各样议论的责任。再说,刊载的文章要涉及各种知识领域,发稿编辑也未必能门门精通,胆敢说凡声明“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”的文章以外,全都代表“本报”立场。

为什么要在这篇文章之前特别加上这样一段“题解”即“按语”呢?说白了,是发稿编辑不喜欢这篇文章的“立场”,亦即倾向于称颂武侠小说并硬把鲁迅拉来作为“武侠小说的守护神”的论客的“立场”。刊发这篇文章,只是为了表示“公正”,才允许“不同的意见”面世。所谓“不同的意见”,亦即与发稿编辑的“立场”不同的意见。

这事不禁使人想起50—70年代“按语当道”的时代。那时如果选中了一个批判对象,要对其进行大批判时,必先将“不同立场”的文章刊布示众,加上按语,号召声讨,这是“舆论一律”的一个公式。但如今时代不同了,不再是那种好年景了,至少在学术论争的范围内,这种组织“大批判”的战法已经行不通了。剩下的只有掌管一个版面的编辑可挟发稿权来走点私,假“本报”之名来表明一下爱恶的态度,言外当然也有欢迎合于“本报”立场实即编辑本人意图的文章来驳斥这篇“代表个人立场”的文章之意。

编辑有评审和取舍来稿的权责,这没得说的。但不应因私人好恶,偏袒某种“立场”,而对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议论,加以贬抑,或作出哪怕是委婉的否定性的暗示。这也应该是职业道德问题。我愿意重复一下拙文《破新武侠小说之新》(刊《中华读书报》1999年12月1日)结尾说过的话:

这对传媒也是一种考验,报刊编辑、电台电视台主

持人在这样的问题前最易显示自身的水平、格调,直至

灵魂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